重庆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,征地程序有哪些步骤?

一句话先给结论:重庆集体土地征收有法定顺序——征收预公告 → 土地现状调查 →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→ 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求意见(可申请听证)→ 补偿登记 → 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→ 报批后公告实施。依据是《重庆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》(渝府令第344号)和《土地管理法》第四十七条、第四十八条,以及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743号)。程序缺一步,就是违法征收。

重庆这几年城市建设、产业园区扩展快,主城周边和区县征地都不少。村民拿到预公告一头雾水:这个程序走到哪一步了?接下来会发生什么?能不能提意见?把程序步骤摸清楚,才知道自己手里的权利什么时候用、怎么用。

一、征收预公告来了,第一步做什么?

核对三样:预公告有没有发、公告范围含不含自家地块、公告里写的征收目的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是什么。然后把承包合同、土地权属材料、青苗和地上物清点单收好复印。调查结果公示时逐项核对户名、面积、地类,数字对不上的当场提出异议并要书面记录。

二、现状调查和风险评估,村民要不要参与?

要。土地现状调查要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、使用权人核对确认,调查结果按规定公示。村民发现调查漏项、少算的,别等签协议再说,公示期内提出来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同样要走,评估结论影响项目能不能推进,程序上绕不开。

三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后,怎么提意见、申请听证?

方案在拟征收土地所在乡镇(街道)、村组范围公告,公告期内听取意见;多数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方案不符合法律、法规规定的,应当组织听证。意见和听证申请都要书面提交、保留回执。方案里区片综合地价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、安置和社会保障费用都要写清,缺一项就不完整。

四、补偿登记、签协议,哪些坑别踩?

登记逐项核对再确认,协议把补偿项目、标准、支付方式和期限写清楚再落笔,口头承诺不写进协议的一律不认。按渝府令第344号,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构成,比例是30%和70%,具体数额以征收土地所在区县政府公布的最新区片标准为准。宣传示例:重庆某区县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,村民老陈(化名)在方案公告期发现地上附着物清点漏项,书面提出异议并申请听证,调查清点依法补正后重新公示。宣传示例仅供参考,不承诺案件结果。更多重庆征拆内容可看圣运资讯,补偿构成可对照重庆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篇。

常见问题

重庆集体土地征收要经过哪些程序?

依次包括征收预公告、土地现状调查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求意见(可依法申请听证)、补偿登记、签订补偿安置协议、报批后公告实施,依据渝府令第344号及《土地管理法》第四十七条、第四十八条。

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村民能看吗?

能。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应当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、使用权人核对确认,并按规定公示,村民对面积、地类、青苗和地上物清点有异议的应及时提出并保留书面记录。

对补偿安置方案不满意怎么办?

可在方案公告期内提出意见、依法申请听证;对补偿决定不服的,可自知道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、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,同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固定证据。

区片综合地价怎么构成?

按渝府令第344号,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构成,土地补偿费占30%、安置补助费占70%,具体以征收土地所在区县政府公布的最新区片标准为准。

没签协议就被占地、违法强拆怎么办?

可拒绝配合并第一时间拍照录像取证、报警留痕;对违法强拆造成的损失可依法申请国家赔偿,对征收行为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,依法维权。

400-159-809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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免责声明:本文依据《重庆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》(渝府令第344号)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第四十七条、第四十八条、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743号)等官方发布文本整理,仅供普法参考;案例为脱敏宣传示例,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结果的承诺。具体以重庆各区县最新公布文件为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