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都商铺厂房被征收,停产停业损失怎么算?

先给结论:停产停业损失是一笔独立的补偿,不能跟房屋价值补偿混在一起。依据国务院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590号)第十七条,征收补偿包含房屋价值、搬迁临时安置、停产停业损失三块;第二十三条明确,停产停业损失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、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,具体办法由省制定。成都实际经营者要的是经营数据说话,纳税、流水、用工这些凭证缺一不可。

成都这两年城市更新、轨道交通、产业园区项目一个接一个,沿街商铺、老厂房被征收的不少。很多人只盯着房子值多少钱,把停产停业损失漏了,或者被一句"这栋楼没这项补偿"打发回去。这笔钱该有,就看你会不会主张。

一、停产停业损失,谁才有资格拿?

关键看两个字:经营。征收前正在实际经营、有营业执照、有纳税记录、有稳定流水的商铺和厂房,才有停产停业损失;空置房、刚过户还没开业的,基本谈不上。所以经营事实的证据要提前备好:营业执照、近几年的纳税申报表、银行流水、进货单据、员工社保记录,一样别少。

二、这笔钱按什么标准算?

590号令第二十三条给的思路是:房屋征收前的效益+停产停业期限。效益一般看征收前一段时间的实际经营利润,停产停业期限按搬迁、重建、恢复经营的合理周期算。成都执行《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(2015年1月1日施行),具体计算口径以该条例和当地配套规定为准。方案里给的这个数,你要能对得上账,对不上就书面提出异议。

三、租户能不能主张?

能。承租的商铺、厂房实际在经营,征收导致生意做不下去,停产停业损失跟经营主体直接相关。租赁合同里有约定的按约定,没约定的,凭经营投入、纳税、流水这些证据主张。宣传示例:成都某区一家小食品厂(化名"刘师傅"),租赁厂房经营多年,征收时征收方只给房屋补偿、不认停产停业损失,刘师傅提交了三年纳税申报和订单流水,后经协商依法取得合理数额的停产停业补偿。宣传示例仅供参考,不承诺案件结果。

四、方案里没这项,怎么争?

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期间,书面提出意见;多数被征收人认为方案不符合规定的,可以申请听证。补偿决定出来后仍觉得少算漏算的,申请行政复议一般应在60日内提出,提起行政诉讼一般在6个月内。拖久了,期限一过,再有理也难进程序;经营凭证早整理、异议意见早提交,维权才有空间。

常见问题

成都商铺厂房被征收,停产停业损失是一笔独立的钱吗?

是。国务院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590号)第十七条规定,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、搬迁临时安置、停产停业损失三部分,停产停业损失不能和房屋补偿混为一谈。

停产停业损失按什么标准算?

按590号令第二十三条,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、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,具体办法由省制定,成都按《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(2015年1月1日施行)及配套规定执行;征收前实际经营、有纳税和经营记录的,才谈得上损失计算。

租户能主张停产停业损失吗?

看实际经营事实。承租的商铺、厂房实际从事经营的,因征收无法继续经营,停产停业损失与经营主体直接相关;租赁合同里有约定按约定,没约定的可依据经营投入、纳税、流水等证据主张,协商不成通过法律途径解决。

补偿方案里没有停产停业损失这一项,怎么办?

在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期间书面提出意见,多数被征收人认为方案不符合规定的可申请听证;补偿决定出来后仍认为少算漏算的,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,别拖过法定期限。

主张停产停业损失,多久内要启动程序?

申请行政复议一般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提出,提起行政诉讼一般在6个月内提出;越早固定经营证据、越早启动,越有回旋空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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免责声明:本文依据国务院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590号)、《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(2015年1月1日施行)等官方发布文本整理,仅供普法参考,具体计算口径以四川省及成都市最新公布文件为准,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;文中案例为脱敏宣传示例,不承诺案件结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