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庆企业落户产业园,政府答应代建厂房没兑现,装修补贴也没影,怎么办?
重庆企业落户产业园,园区常把"代建标准化厂房、补贴装修费用"写进投资协议,作为落地的条件。厂房迟迟没影、装修补贴没着落,设备却按原计划搬进去了,这笔账不能白吃。承诺落在协议里,就是政府的履约义务。
一、政府答应代建厂房、给装修补贴,算协议义务吗?
算。写进入园协议、投资协议或政府出具的文件,就属于行政协议内容,受法律保护;按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》(法释〔2019〕17号),政府为实现招商引资目标与企业协商订立的协议属于行政协议,政府书面作出的允诺可以作为履约依据。
二、厂房没建、补贴没给,企业能主张什么?
能主张继续履行和赔偿。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》(2017年修正)第七十八条,政府不依法履行、未按约履行的,企业可请求判令继续履行、采取补救措施;造成损失的,还可要求赔偿实际损失。宣传示例:重庆某汽配企业(化名)与园区签订投资协议,约定园区代建 12000 平方米厂房并补贴装修费用,厂房逾期未交付,企业书面催告并附设备投入凭证后依法主张继续履行。宣传示例仅供参考,不承诺案件结果。
三、怎么要求继续履行?走什么程序?
先书面催告、协商,把承诺和兑现缺口固定下来;协商不成的,按第七十八条提起行政诉讼,请求判令继续履行、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。对政府不履行协议的行为,申请行政复议一般在知道之日起60日内,提起行政诉讼一般在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。别直接干等,流程要用起来。
四、损失怎么算?前期投入能赔吗?
能。企业因信任承诺发生的设备购置、搬迁、过渡租赁、人工等实际支出,以合同和凭证为准主张;代建厂房未交付导致的生产损失,也按实际损失计算。补贴没到位的,按协议约定和申报凭证主张差额。
五、政府说政策调整、承诺作废,能这么办吗?
不能单方面说了算。按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722号)第三十一条,政府不得以换届、负责人更替、政策调整等为由违约毁约;确需调整的依法定程序进行并补偿损失。真走到救济那一步,记住60日的复议期限和6个月的起诉期限,该维权时就维权,别拖到期限过了再想办法。类似问题可参考重庆产业园招商承诺不兑现、重庆协议违约继续履行、重庆招商承诺落地的处理思路。
常见问题
政府答应代建厂房、给装修补贴,算协议义务吗?
算。写进入园协议、投资协议或政府出具的文件,就属于行政协议内容,受法律保护;按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》(法释〔2019〕17号),政府为实现招商引资目标与企业协商订立的协议属于行政协议。
厂房没建、补贴没给,企业能主张什么?
能主张继续履行和赔偿。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》(2017年修正)第七十八条,政府不依法履行、未按约履行的,企业可请求判令继续履行、采取补救措施;造成损失的,还可要求赔偿实际损失。
怎么要求继续履行?走什么程序?
先书面催告、协商,把承诺和兑现缺口固定下来;协商不成的,按第七十八条提起行政诉讼,请求判令继续履行、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。对政府不履行协议的行为,申请行政复议一般在知道之日起60日内,提起行政诉讼一般在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。别直接干等,流程要用起来。
损失怎么算?前期投入能赔吗?
能。企业因信任承诺发生的设备购置、搬迁、过渡租赁、人工等实际支出,以合同和凭证为准主张;代建厂房未交付导致的生产损失,也按实际损失计算。
政府说政策调整、承诺作废,能这么办吗?
不能单方面说了算。按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722号)第三十一条,政府不得以换届、负责人更替、政策调整等为由违约毁约;确需调整的依法定程序进行并补偿损失。权益受损的,该维权时就维权,别拖到期限过了再想办法。
免责声明:本文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》(2017年修正)、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》(法释〔2019〕17号)、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722号)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》(2023年修订)等官方发布文本整理,仅供普法参考,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;文中案例为脱敏宣传示例,不承诺案件结果。
